关于加强学生班费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2/22 15:05:23
 

关于加强学生班费管理的通知

 

各系:

班费是为实现学生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目标,保障班务工作正常开展而收取的费用。各系应在规范班费的来源和管理,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班费,更好地发挥班费作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班费的来源

1、班级成员自愿缴纳。

缴纳班费应当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班费收取金额须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后报辅导员批准备案,原则上不得超过100/学期/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额收取,必须报系书记批准备案。

2同学、家长和社会捐助。

可以接受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同学或家长的主动捐助,但严禁摊派和罚款行为,严禁截留奖助学金做班费;可以接受社会捐助。

3、班级对外进行有偿服务或集体勤工助学所获得的报酬。

4、班级获奖所得奖金。

二、班费的管理

1、班费由班级成立班费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接受全班同学监督。班费的收支须建立专门账目,且要做到钱帐分开,专人负责。

2、班费开支情况必须每月向全班同学公布一次。

3、各系每学期应对各班班费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两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4、学期班费有结余的部分转作下一学期使用,结余较多的应该降低新学期班费收缴标准。

三、班费的使用

1、班费使用应当坚持民主理财、合理使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

2、班费开支必须经班费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报销必须出具正规发票(少于100元可以出具收据)。

3、未按程序列支的经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4
、班级外出参观活动的费用不得在班费内列支。此类费用应当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采取临时收取、专项列支、专项结算的方式进行。邀请家庭经济特困生参加此类活动,所在班级应当减免他们的相关费用。

三、权力和责任

1、学生有权通过合理的监督方式和投诉途径,监督班费的管理和使用。

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差错、被盗抢等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挪用或贪污班费的,除责令退还挪用或贪污的经费外,还应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辅导员对于班费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如班费使用不当,除直接处理当事人外,辅导员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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