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5/13 11:41:28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准备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毕业生安全、规范、文明、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务必根据《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关于认真做好毕业生平稳、安全、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川音绵院学发[2010] 5)文件精神,以毕业生离校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要深入细致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倡议,营造文明离校的良好氛围;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全院上下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平稳、安全、文明离校工作。

二、在毕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期间,各系要组织干部、教师深入到毕业生中去,帮助毕业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处理。要制定措施,落实专人,按照学院分党委、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和疏导工作。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毕业生必须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和文明离校。

四、毕业生离校时,各系要积极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对毕业学生所住宿舍的检查、验收和公物清还工作。配合后勤处落实毕业生离校阶段吃、住、行及用水、用电的供给和优质服务,作好保障有力,树立为毕业生着想的服务育人好形象。

五、毕业生办清手续离校后,一律不得再返回学生宿舍住宿。

六、对在毕业离校期间犯有各种违纪行为的毕业生,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罚。若触犯国家法律则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犯有下列错误行为的毕业生,在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罚的同时,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撤消荣誉称号”、“缓发毕业证书”、“暂缓毕业,留校检查”及“取消毕业资格”等处罚:

1、 涉嫌报复、威胁、侮辱、谩骂、中伤教育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2、 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酒后伤人者;

3、 无理取闹,起哄,摔砸餐具、酒瓶器皿等物品,寻衅闹事者;

4、 打砸门窗、家俱、乱写乱画,破坏公物者除按本规定处分外,并赔偿损失;

5、 偷盗、酗酒、赌博者;

6、 违反学院规定留宿校外人员不听劝告或留宿异性者;

7、 其他影响学院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的行为。

七、对在宿舍里发生打砸门窗、家俱、破坏、盗打寝室电话和乱写乱画等行为,如本人不主动承认,同寝室同学又不制止和检举揭发,互相包庇的将该寝室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接受处分。

八、对被处分的毕业生,如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是党员的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并移送党的组织部门按党纪党规处理,其处分材料将全部归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其家长和用人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已办完手续离校者,学院将通过用人单位暂时不予报到并限期回校接受教育处理。

九、对给予缓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取消毕业资格处罚的毕业生,所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一律予以追回,未交回学校者则由学院在新闻媒体和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发布网上声明作废,并书面通知其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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