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校警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4/22 15:52:11
 

关于印发《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校警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领导批准,特制定《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校警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校警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00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校警部  管理  通知

报送:院领导                                                   

印制单位: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30

2010420日印发)

附件:

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校警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园文明和谐、安全稳定,增强学生参与教育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育人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院学生会下设校警部,由学工部、团委直接管理,保卫处调配、使用。

2.校警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队员(干事)共计50名。

二、选用条件

1.热爱校警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爱校情结。

2.熟悉校警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

4.日常表现无处分和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体格健壮。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配合保卫处开展校园前后大门定点定时值班工作:

1)配合保卫处加强出入管理,仔细纠察出入校园的人员、车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上级报告;

2)杜绝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执行学校凭证进出校门的核查工作,尤其针对晚归和晚出校门的学生进行盘查;

3)引导外来人员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并通知相关老师,有新闻采访要求的必须通知学院党政办公室;

4)协助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做好记录。

2.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学生寝室安全检查:

1)检查全校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自乱拉电源线等情况并作记录,检查宿舍内存放铁棍、木棍、管制刀具等具有危险隐患的物品以及从窗口扔杂物、酒瓶、烟蒂和使用蜡烛等不良行为

2)组织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3)收集学生晚、未归情况

3.校园文明、安全监督工作:

1)对校园内吸烟、酗酒、打架、男女生举止不文明、互串宿舍、留宿异性、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制止;

2)对校园内的不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等情况及时发现和上报,并配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理;

3)对校园内重点公共区域的巡逻。主要检查校内公共区域特别是学生生活活动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对擅自集会、游行、罢课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上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配合学校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执勤安保工作。

5.履行义务消防队职责:

1)在广大学生中担任义务消防宣讲员;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通道、间距或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乱停乱放的排除;

3)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时报告;

4)对在校园内擅自使用明火或焚烧杂物,要及时劝阻和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6.完成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

2)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执勤时必须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岗位上逗玩,不打瞌睡。巡逻、守候时不得抽烟、喝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提高警惕、敢于斗争。在执勤时,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各种违法、违纪人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执勤时要说普通话,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待人态度和气,讲究文明礼貌,实事求是,不刁难,不侮辱人格,严禁打人骂人;

5)熟知业务、熟悉环境。校警队员必须了解本院执勤区域与守卫有关的基本情况、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6)严格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记录(包括检查巡逻的时间、次数、地点、范围、有否发现可疑迹象、不安全因素等);

7)巡逻时间统一着装,接受师生监督。

四、考核

1.由保卫处对每个成员平日的工作表现、应急能力、业务要求等进行全面考核。

2.学工部、团委在保卫处考核基础上参照《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3、对经考核合格的校警部学生:

1)每学年可获得实践学分1分;

2)每月享受100元的勤工助学补助;

3)在入党、评优、评奖、评先进时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就业。

4、对经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警部学生,学校将对其表彰奖励。

5、对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警部学生,取消其队员资格:

1)工作拖沓、应急能力差、业务不精;

2)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工作中不按值班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4)成绩落后,有补考;

5)有直接或参与违纪违法一次以上(含一次)的,除取消其队员资格外,还将依据《川音绵阳艺术学院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