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7]545号)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我校经各学院推荐、评选,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张涵月等15位同学符合获奖条件。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获得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6日
若对上述候选人持有异议(不符合条件)者,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通过电话或书面告知学生工作部。
程部长:0816-6358287 邮箱:447138616@qq.com
许老师:0816-6358018 邮箱:529179237@qq.com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