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年23号)要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现就有关评选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未获得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我院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二、工作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按照《2015年补发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统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于2015年5月18日前报送学工部。
学工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