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4/16 14:29:14
各系
    为大力加强对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深入挖掘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大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根据《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8级、2009级、2010级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无旷课、无晚归未归等违规违纪情况。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六)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学生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评定项目及要求
   (一)学院奖学金
    1、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在学生人数的2%以内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在学生人数的3%以内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在学生人数的4%以内评定。
    2、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原则上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评定年度内无重修、无违规违纪,本年度内未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二)三好学生
    1、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8%。
    2、三好学生的评比,以系为单位,按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在规定比例内择优推选。
    3、三好学生评比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其中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12分以上,学业表现48分以上,文体表现12分以上。
    4、本学年内获得院级以上奖学金的学生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比例为系(学生会、团总支、班干部)干部总人数的20%。
    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75分以上,在此范围内,以系为单位择优推选。
   (四)先进班集体
    1、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团结协作,能围绕把同学培养成“四有”新人的中心任务主动开展活动,认真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
    2、在集体中形成了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课外活动、互帮互助、团结友爱、遵纪守法、奋发向上,为祖国的“四化”建设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良好风气,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班级中没有严重违反学院纪律并受到处分的学生。
    3、群众性文娱活动开展较好,课外活动丰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顾全学院工作的大局,在学院的评建、创优工作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四、材料报送
   (一)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参加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需提交《2010-2011学年度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各系报送所在系各班级的《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汇总表》,并加盖所在系的公章。
   (四)审批表中所报送的获奖情况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表彰奖励工作程序
   (一)学生个人或班集体根据各类表彰奖励的条件,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方式,提出候选人或候选班集体名单。
   (二)各系奖励、资助工作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初评工作。各项评优评奖由系奖励、资助工作评定小组推荐出候选人、候选班集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六、其他要求
   (一)各系评定过程中,请严格按照《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执行。按条件、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选。
   (二)每位学生只能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等奖项的其中一项,不能重复参评。
   (三)各系于5月4日上午统一将材料及评选结果送至学工部。
七、组织管理
   (一)各系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全权负责组织本系评选工作。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管理,确定相关领导分管评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系要按条件、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严禁在评选中循私舞弊。对评选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系应认真核实参评学生的评选条件,汇总上报学院后审查参评条件不符合者,则取消资格,名额一律不得补报。
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
      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4、2010-201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5、2010-201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6、2010-2011学年度学院荣誉称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附件4.doc
附件5 2010-201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6 2010-2011学年度学院荣誉称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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