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关于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12/24 17:44:23
 

 

各系:

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已由四川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目前已划入我院账号。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度奖助学金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放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为: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3000元;国家助学金三档4000元,因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日程安排很紧,而省财政厅具体的奖助金额还未完全下达,本次奖助学金发放标准为:国家奖学金每人4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25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9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400元,国家助学金三档1900元,(剩余国家奖助学金金额将在下学期发放)。

 发放程序

经学院研究决定,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统一采用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的形式。为做好本次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经过和计财处商议决定,被资助学生中,大一新生统一采用中国工商银行涪城区分行警钟街支行的银行卡号,其他学生统一采用中国农村信用社板桥社区的银行卡号,其中有部分被资助的学生有欠费现象,经学生本人同意,先划扣欠费,其余部分通过银行卡发放。其中部分学生未办理银行卡的同学,请到计财处领取现金(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管理与监督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十分重视的基础民生工程,国家助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同学们要深刻理解国家助学金意义和精神,要本着“诚信、感恩、励志、成才”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将来以自己的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国家;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进一步加强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校园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          各系应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做好获奖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平均瓜分等现象。

2、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要正确合理地用好助学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并追回已发的国家助学金:

A.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B.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C.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D. 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E. 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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