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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20 10:14:06

一、宪法历史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来经过三次全面修改,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宪法又进行了五次修改,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

二、我国的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确立了四大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33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五)财产权

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六)社会文化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文化教育权。

(七)监督权

《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照法律纳税;

(六)其他义务,如劳动的义务、计划生育义务、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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