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团委学生干部奖罚条例(修订)
更新时间:2023/2/21 15:45:18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团委学生干部奖罚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为促进校团委学生会、膳食委员会、社团、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内部奖罚,调动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而制定。

第二条  校团委学生会、膳食委员会、社团、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奖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奖罚。

第三条  本条例全体校团委学生会、膳食委员会、社团、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四条  所有校团委学生会、膳食委员会、社团、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的奖罚必须以此条例为依据。

第二章  成员奖励条例

第一条 奖励情况的认定标准:

1.工作中能出色完成任务且认真负责者;

2.工作中能积极维护学生会形象者;

3.工作中能积极思考且思考周密者;

4.工作中能开拓创新并俱备可操作性者;

5.工作和活动中能挽回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者;

6.得到领导老师认可的其他表现出色者。

 

第二条 奖励的分项与方式:

(一)奖励名称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事”

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办公室评选一学期内工作突出的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事:由主席团及各部干部评选一学期内工作突出的优秀学生干事。

奖励的方式如下:

1.大会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及学生干事在例会上进行表扬。

2.在一学期工作中,荣获“优秀部长”的部长,及“优秀干事”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

3.由校团委评选各学院学生会积极配合校团委办公室、生活部,纪检部,学习部,体育部,社团部、膳食委员会常规工作开展的先进个人,从各学院学生会中选出一个优秀部门,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

(二)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上报,校团委评选对本学期工作表现优秀者,没有任何违纪处分及个人学科成绩分数达到者,将向学校党委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名额。

(三)由校团委评选对本学期工作表现的优秀院学生干部,没有任何违纪处分及个人学科成绩分数达到者,将申请“市级三好学生”及“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四)由各学院团总支推荐上报,校团委评选对本学期工作表现优秀者,没有任何违纪处分及个人学科成绩分数达到者,以及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将给予申请助学金奖励。

(五)由校团委评选对本学期工作表现优秀者,没有任何违纪处分及个人学科成绩分数达到者,并且有市级以上获奖成果的学生,将给予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

( 六 ) 由校团委评选对本学期工作表现优秀者,没有任何违纪处分及个人学科成绩分数达到者,并且有院级以上获奖成果的学生,将给予申请院级奖学金。

以上各项奖励,先由各学院团总支、各部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各部部长组织各部进行民主投票,由团总支、主席团及办公室干部监督,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

办公室严格考察平时出勤率,办公室主要考察参与各项活动人员的工作认真性,积极性,负责性。以及灵动性,干部的组织性。

第三章  成员处罚条例

第一条 处罚情况的认定标准: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参加任何活动及会议。

2.未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造成所负责的工作滞后者;

3.无故推托或拒绝工作,不履行其职责者;

4.由老师认定的发生其他违纪情况者。

5.开会期间不玩手机等,手机要保持静音状态不在会议期间接电话。

6.各部门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出现大声喧哗、抽烟、吃零食(包括口香糖)、带耳塞、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不听从上级指挥,违背校学生会制度者。

8.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者。

以上处罚条例违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者不得参与任何评选。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管老师提出,报校团委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请假制度

    各部人员请假必须先当面给部长请假,不得无故请假,由部长汇报给负责各部门的主席团与负责各部门的办公室人员,办公室人员每次开大会前,统计应到人数及实到人数。

    主席团、干部请假必须向负责老师请假报备,办公室人员开会前做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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