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报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17/7/8 17:51:30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执行校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分管财务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报到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学生报到、催办缴费的主管部门是教育教学管理部;学生缴费的主管部门是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学生注册的主管部门是行政服务部;各书社主管报到缴费注册的第一责任人是书社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报到缴费注册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全校各单位都要加强学生报到缴费注册的宣传教育。

三、报到

1.新生报到

1)新生到校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书社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以书面形式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由招生办公室报学校认定后转注册中心存档。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满后,学生持有关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医院等)证明,前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3)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复查期间(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入学资格、专业、健康状况等),由学校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

2.在校生报到

1)学生返校后,应首先到所在书社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并填写《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2)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在报到期间将每天学生返校情况,于当天下午6:00前将所负责学生的报到情况汇总上报给书社领导,经书社领导签字、盖章后存档,同时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中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每学年开学前,学生应根据学校财务中心的缴费通知,将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相应费用一次性汇入财务中心发放的学校银行帐号或到校缴费。

(一)新生缴费

1.在新生报到前,招生办公室应将新生名册交财务中心,财

 

务中心按物价局核定标准建立,并公布收费明细;

2.新生凭新生报到单到财务中心一次性交清一学年的各项费用。

(二)在校生缴费

1.由本人到财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全学年各项费用;

2.在校生交费后,持财务中心开出的收费凭据到辅导员处登记。

(三)困难学生缴费

1.视为“特困生”的条件

1)遭受自然灾害家庭的学生;

2)父母突发重大疾病、伤残、死亡的学生;

3)父母双方下岗,且属于低保家庭的学生。

2.特困生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特困生须提供加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2)对特困生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辅导员需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并进行调查核实。

3.特困生缓交部分学杂费的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在申请中,必须注明缓交部分学杂费的交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自然年),同时学生家长需列出年内缴费计划并担保,逾期不缴清学费由学生家长承担;

2)辅导员、书社领导核准,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填写到《四

 

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登记表》;

3)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育教学管理部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执行校长签字审批;

4)学生持审批手续(复印三份:学生本人、辅导员、书社各存留一份)到财务中心缴费。

4.故意拖欠学费学生的认定

对于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无故欠费:

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缓交申请的;

2)不符合缓交条件的;

3)已获准缓交,但在缓交期限内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

4)缓交期满仍未交清费用,且未获延期的;

5)伪造证明材料的。

五、注册

注册是学生取得学籍的行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严格根据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报到、缴费和注册。

1.新生注册

1)新生报到缴费后,由学校注册中心临时注册,经3个月复查合格后,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2)新生入学复查期间(3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入学资格、专业、健康状况等),不予注册或取消注册。

2.在校生注册

 

1)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由辅导员收齐后统一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2)注册中心经办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作为已注册凭证;

3)凡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在报到之日前通过书信或电话方式请假。到校后应及时到书社办理销假手续,并填写《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以注明具体返校时间。

3.所有缓交部分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校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注册手续。其具体办法是:

1)已交8000元以上各项费用的学生,本期可以注册,待在承诺时间内交清剩余部分后可全学年注册;

2)已交5000元以上各项费用的学生,在书社报到登记后,可旁听课程。但本期期末前必须将各项费用交至8000元,否则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待在承诺时间内交清剩余部分后可正式注册;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且又未办理特困生手续的学生,即为无学籍学生;无学籍学生,学校将按自动休学处理。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未缴纳或未完全缴纳规定的费用者;

2)休学、停学未达到复学条件或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被学校作退学处理后未办理试读审批手续者;

4)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5)因国家规定的其他原因不能注册者。

 

六、奖励与惩处

1.奖励

1)按时报到(开学两周内,以下同)缴费注册率达100%的

辅导员,当月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加30分;

2)按时报到(开学两周内,以下同)缴费注册率达98-99%的辅导员,当月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加20分;

3)按时报到(开学两周内,以下同)缴费注册率达95-97%的辅导员,当月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加10分。

2.惩处

1)按时报到(开学两周内,以下同)缴费注册率在90-95%的辅导员,当月工作绩效考核成绩扣10分;

2)按时报到(开学两周内,以下同)缴费注册率在86-90%的辅导员,当月工作绩效考核成绩扣20分;

3)按时报到(开学两周内,以下同)缴费注册率在85%的辅导员,当月工作绩效考核成绩扣30分;

4)对无故欠费学生一经查出,学校视其情节采取的处理方式有:

①当年不予注册,不得参加学校任何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得使用学校提供的一切教育教学资源,没有学业成绩和学籍记录;

②获批准缓交或部分缓交费用的学生,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未通过其它方式缴清学费、住宿费的,不得使用学校提供的一切教育教学资源,没有学业成绩和学籍记录;

 

③学生无故欠费超过一个学年,经多次催款仍然不交费也不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的,作自动休学处理;

④毕业班无故欠费的学生离校后,学校不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工作派遣证等,不

予复印“两证”及查询证号,在离校时,档案中登载不良信用记录;

⑤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给予其相关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无故不请假或查证请假不实、逾期的学生,则按《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旷课论处以及其他相应处理。

6)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返校报到、缴费和注册的,按自动休学或退学处理。

七、专业综合实习

本科第7学期、专科第5学期为学生的专业综合实习阶段,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完成下一学年度的缴费注册手续,方可获批参加专业综合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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