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校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条例(修订)
更新时间:2022/12/15 15:39:26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校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条例(修订)

 

本条例是为了考核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发展,奖励其中的优秀部门,并参照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会、团委会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而制定。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部门工作认真,能够及时、高质量的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工作主动,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能够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三)部门内部团结、向上、凝聚力强,成员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

(四)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它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考勤与考核

(一)考勤部分:各部门召开的例会,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需请假应在开会之前向主席团或办公室报告请假,同一部门不允许部长和副部长同时请假。

(二)考核部分:各部门应在会议上认真做好记录,详实地汇报本部门工作总结和即将开展的工作计划,严格遵守学生干部“五个一”工作制度。

第三条  工作计划书及总结报告

(一)工作计划书及总结报告包括各部门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和每个具体活动的计划书、总结报告。

(二)各部门学期末的总结报告必须包括本部门该学期的大事记。

(三)对于不报或拖延报送计划书或总结报告的部门,办公室应酌情扣分,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纪律

(一)作为校学生会成员,每个人都有应自觉遵守学校及校团委学生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违反学生会管理条例的情况,酌情扣分。

(三)该项评分由主席团执行。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部门的例会出勤、纪律。参加集体活动积极不迟到、不早退。

(二)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认真贯彻执行主管老师的各项安排,贯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部门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主动拓展工作思路、所开展的活动有创新、有特色、富有成效,并具备一定的影响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五)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全体成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严格遵守学生制度、能够认真、负责、积极、高效团结的工作。

(六)工作中顾全大局,从整体出发,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七)部门内和谐融洽,能与其他部门和谐处事,良好沟通、团结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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