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学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1/4/13 15:47:08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学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明确校院两级学生工作管理职责,理顺学生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现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我校学生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校董事会、校委会、党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以维护学校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为主实施,党政齐抓共管,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

  第二章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受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党政工作部、教学科研管理部、后勤管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四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完善学生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报校党政领导批准。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考核。

第五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生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  学生工作部职责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校党政安排部署和各项决定。

第七条 统筹开展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职能单位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营造学校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第九条 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处置有关学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案(事)件。

第十条 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和学生思想政治调研,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鼓励并支持二级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指导开展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负责学生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审核、发文工作,接受各二级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报备和核查;做好学生重大事件及跨单位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全校辅导员选拔、管理、培训、考核等队伍建设工作,提升辅导员队伍综合能力和素养。

第十三条 负责新生报到,国防教育,军事训练,新生体检,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大学生应征入伍,医疗救助,各类传染病、防艾、禁毒知识宣传教育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工作,代表学校接受各类社会助学资金,并做好助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学生活动经费和困难补助经费的调配和使用;不断加大对各二级学院资助政策的执行过程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校园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及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和就业指导,配合教学科研管理部完善创业就业课程体系建设,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负责SYB创业培训项目招投标和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及报到证发放组织管理工作;研究、申请、协调争取国家各类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和帮扶等;负责校友会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校友基金会的管理,协调校友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校友会联系与联谊活动。

第十七条 校团委负责全校共青团工作、社团建设、推优入党、学生干部培养培训、校园文化活动、志愿者服务、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等工作。

第十八条 为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二级学院职责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是二级学院的重要工作,学生工作由学校党政领导,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学生工作要纳入本学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条 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较大问题需要及时向学校有关单位汇报,掌握学生学习、纪律、文明习惯等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教育,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对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进行关心、指导和帮助,促进全员育人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及辅导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学生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工作及党建、思政、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素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及学生外出实习等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负责本学院学生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学校要求,配合承训部队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风建设,以学风建设为核心开展第二课堂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十条 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德育测评、评奖评优和学生政审及鉴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对学生违纪进行调查和教育,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依据学校授权对严重警告及以下的违纪学生按照程序发文处理,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切实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发放、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类资助工作;认真做好欠费学生学费催缴工作。

第三十四条 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 按照学校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招生宣传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划拨二级学院的困难补助、活动费等各项学生工作费用的管理规章制度,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突发事件、集体事件重大事件等涉及安全稳定事件,第一时间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九条  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

第四十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该学院辅导员评优奖励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和学校评价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学生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依据考核结果对各二级学院执行学校相关奖惩制度。

本章具体操作以《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为准。

第六章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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