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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7-07 19:34:07   来源:学生工作网—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

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

责任感,积极构建实践育人长效机制,践行“感恩?服务?担当”

的志愿理念,形成服务学、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的良好氛围。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学生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

级各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本办法中所指的学生志愿者,是指按本办法规

程序注册登记的我校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中志愿服务工作是指我校志愿者不以获得报

为目的 ,奉献时间和智、体、技能等帮助他

务校园、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条 学生志愿服务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

原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六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领导下,校、两级负责

者、志愿者组织及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统筹和考核等工作。

条 志愿者权利

一)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

必要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提供的服务。

(五)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权利。

条 志愿者义

守国家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相关

(二)年学生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300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

务理念。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

(五)在志愿者责范觉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

社会德的活动行为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我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校院两级组织开展

学生行开展两类。

第十我校所认定的志愿服务主要类别包括国际活动

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爱 、

益、志愿服务等大

第十一条 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

愿 。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和定服务的方式展

,切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二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志愿服务工作,并将

愿服务纳入“第课堂绩单”制工作。

十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向校院两级提交志愿服务申请等

(二)学校权二级学院进行登记备案

(三)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相关工作机构照规定程序志愿服务进行定记

第十四条 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和

工作。

第十五志愿者组织在安排志愿服务时,应根据志愿服

务的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安全卫生医疗条件保障,

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培训,为志愿发志愿服务标识帮助

志愿解决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实困难。

十六条 学生加志愿服务应提前告知所在学院,

进行备案。学院应要学生做风险防控。

第十七志愿者组织应当告知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

风险,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其自能力的活动

第四章 认定记录

第十八志愿者组织在安排相应志愿服务时应当依照实

志愿服务时间为志愿者记志愿服务长,做好学生志愿服务

定记,建立学生志愿服务档案

(一)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责人、服务

提供服务时间和服务容等证明通过学校学生志愿管理进

定和记

(二)学生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服务对象

志愿者组织工作机构提服务时间和服务容等证明,学院审

,予认定

(三)各学院结合本院实,制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

善记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

准确

第十九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应记载学生志愿者的

本信息、志愿服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内容

(一)个人本信息应包括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

服务技能、服务、服务地点联系方式

(二)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服务时间与服务次数以及

责人

(三)培训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

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和时长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

学校以记

第二十学生志愿者在学校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

地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对本校学

生志愿进行星认证大学入以后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

达到 10030060010001500的 ,分别认为一

志愿达到五志愿将获得学校发的荣誉证书。

二十条 志愿服务学分为学生第课堂必学分

志愿服务时数分认定按照《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管理办

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志愿者参与的校志愿服务,未时将服务

记录学生志愿信息的 ,志愿服务活动主方出志愿者

服务证明教学管理、二级学院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每

安排注册志愿学分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结束后,应当行核查自

的志愿服务长的记录情况遗漏错录情况应及时

向所在学院反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所

在学院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组织者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

录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级部门组织应完善志愿服务教育体系,系统

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

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

骨干专业化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

的素质和能力。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

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不得参加。

第二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在基础教育和专业化

培训基础上,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

时性培训。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九条 校院两级团组织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

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