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5】14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行为养成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我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集行为养成内容、手段和教育载体于一体。
第三条 按照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考评,将考评的结果与奖惩政策挂钩。考评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整体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阶段性考评与总结性考评相结合、教师考评与学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在考评过程中,要贯穿教育,注重实效;要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行为养成教育学分制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管理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对各二级学院实施情况的督察。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领导、团总支、辅导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核工作及材料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测评办法
第七条 考评分数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综合考评细则表》(见附页)进行计算。
第八条 考核项目:
(一)思想品德教育(10分)
(二)宿舍行为养成(40分)
(三)校园行为养成(30分)
(四)课堂行为养成(20分)
(五)加分项目(最高为20分)
第九条 综合考评与评优、评奖挂钩。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获得行为养成学分(1学分);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方能参加本学年评奖评优。
第十条 学生每个学期所获得的行为养成学分之和,为该生的行为养成教育总学分。本科学生应达到6学分;专科学生应达到4
学分。
第十一条 凡学期末行为养成教育学分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将参加重修。重修由学生自行申报,所在学院考核小组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二级学院考核小组需负责学生重修过程督查、材料收集、考核和评分等工作,重修可选择政治学习(10学时)、读书笔记(12篇)、志愿者服务或公益活动(10小时)任意两种方式进行,学生完成后向辅导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考核小组审核通过方为重修合格。重修可安排两次,第一次重修不合格者,毕业前可再安排一次。重修合格者方能记1分。
第十二条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行为养成教育学分:
1.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重大活动中,因自身言行不当或其它过错有损学校形象和荣誉的;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者;
4.凡在校内、校外参与打架斗殴者。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三条 辅导员在每学期末填写并计算《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行为养成考评表》,经各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交各学院考核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负责考评成绩和所记学分的公示,每学期第16周公示成绩,公示期为3天;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交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将考评成绩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各学院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十五条 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部进行申诉,学生工作部负责调查核实,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十六条 学生的养成教育学分要记入学生学分学籍档案,并加盖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章。
附件: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综合考评细则表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综合考评细则表 | ||||||||
序号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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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配
| 标准 |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
1 | 思想政治品德行为养成分(满分10分) | 思想政治品德(10分) | 1.思想政治素质(优10分,良7分,中5分,差为考评不合格): |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加分: ①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3分;②见义勇为者酌情加4-6分。 8.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者每次加2分。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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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行为养成分(满分40分) | 宿舍纪律管理(20分) | 1.寝室纪律情况(5分)。凡晚归3次或未归1次扣1分;无正当缘由在外租住扣5分;予以类推,此项扣完后继续在总分中扣。 3.寝室表现情况(10分)。寝室内饲养 宠物、进行买卖交易等违纪情况扣5分;凡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受到学校通报查处者,视情节按1-5分/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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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管理(10分) | 宿舍安全(10分) 1.以下行为每次扣1分:使用明火;私自更换门锁、砸锁者;使用违章电器;高空抛物;私接乱拉电线、网线等。 2. 以下行为每次扣5分:翻窗、砸门;夜间强行出寝室;存放违禁物品及管制刀具等。 | |||||||
宿舍财产管理(10分) | 宿舍财产管理(10分) 1.侵占公有财产、故意损坏宿舍财物造成50元以下损失;不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等行为,扣4分; | |||||||
3 | 校园行为养成分(满分30分) | 校内安全纪律 (15分) | 1.以下行为每次扣5分:校园内酗酒;未经批准在校内摆摊、叫卖收购;擅自违规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备、网络;非法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违反校内交通安全;进行课外活动时,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等。 | |||||
证件管理 (5分) | 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擅自涂改、伪造证件,不按工作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缴费注册(10分) | 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时交纳学费进行学籍注册者扣10分。 | |||||||
4 | 课堂行为养成分(满分20分) | 课堂环境(5分) | 1.带食品和饮料到教室者扣1分/次; 2.教室乱扔物品扣1分/次; 3.在教室桌椅、墙壁、窗户上乱写乱画者扣3分/次; 4.教室内吸烟、打闹者扣1分/次; 5.无故损坏教室公物者扣3分/次; | |||||
课堂出勤(5分) | 1.迟到10分钟以内,按0.5分/次扣分,10分钟以上,按1分/次扣分;早退、无故缺席按2分/次扣分。 2.请他人代替自己上课,提供虚假请假材料者扣1分/次; 3.无故不参加早操(早读、早教、早练)和晚自习者扣2分/次。 4.不参加由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讲座、劳动、公益、团队活动等)者扣5分/次; 以上扣分予以类推,此项扣完后继续在总分中扣。 | |||||||
课堂纪律(10分) | 1.课堂上交头接耳、玩电子产品、睡觉等行为者扣2分/次; | |||||||
注: 1.本表按照《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制定和执行。
2.学生行为养成学分从第1学期到第6学期共需取得6个学分,每学期1学分。在第6学期后,如果仍然未达到6学分,要求在第7个学期重修。
3.考评依据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手册》。
4.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实评得分Y=考评总分(100)—扣分项分值+加分项分值。每学期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上者,方能给予1学分。一学年行为养成教育综合考评总分均在80分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本学年各项评奖评优。
5.凡有以下行为者,本学期行为养成学分整体记0分 。
(1)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或一学期内受到两次记过以下处分者;
(2)在重大活动中,因自身言行不当或其它过错有损学校形象和荣誉的;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者;
(4)凡在校内、校外参与打架斗殴者。
6.学分由班级学生测评小组负责纪实性考核,辅导员负责评定性打分,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部复核后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行为养成学分录入教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