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一)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简称辅导员)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养成、学生综合鉴定、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学生活动、学生生活指导、学风建设、学生就业指导等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对于促进学生遵章守纪、求实创新、全面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针,
各职能单位、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维护学校稳定的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有关职能单位和各学院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的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双重领导和管理,辅导员全面负责所带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指导职责,在二级学院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选聘配备工作
(一)做好辅导员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学校专职辅导员(包括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按总体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并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学术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选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辨别力;
2.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限制性疾病,能胜任本职工作及参与学生文体活动的体能和体质;
6.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学校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三、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工作中应当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进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利用重要节庆日、重大事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时代精神教育,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挖掘校史校训校歌校风的教育作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感、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党团和班级建设
严格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建设。开展学生骨干(干部)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班团组织建设,指导开展主题党团日活动;参与学校党校、团校建设,讲授党课、团课;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精心策划组织主题班会,培养学生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团结合作等能力;发挥党团员青年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3.学风建设
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热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性人格,营造“笃学敦行”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日常督学,常查课常听课,掌握学生的上课出勤、考试、见习、实训和实习等情况。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艺术等学术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专业教师的实验或研究项目,培养学生学术爱好和研究能力。制订并实施学习困难的学生“一对一”结对帮扶计划。关心并指导学生升本、考研、出国留学等学习事务。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
用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密切师生关系,尊重每一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主动联系学生谈心谈话,排忧解难,温暖学生。严格管理,培养学生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对违法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开展以爱党爱国爱校为主题的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困难学生帮扶。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有效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学费补偿和保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先和推优入党等相关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和学生课堂,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行为,指导学生开展寝室、教室等校园文化建设,治理脏乱差,保持整洁美观和健康卫生的环境,促进学生互帮互助、和谐相处。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加强人文关怀,协助思政与公共课教育学院心理咨询办公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掌握需重点关注和帮扶的学生信息并建档。帮助学生调节情绪,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救助和朋辈互助的能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熟练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充分利用和发挥“易班”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的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自我教育,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培养校园好网民。创新工作路径,统筹协调网上、网下工作,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安全教育、就业服务和心理咨询等。丰富班级微信、QQ群等的教育宣传内容,努力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主动沟通解释,解决问题和困难,化解矛盾。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查找处理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掌握应急常识,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高度重视现场管理,处理校园危机事件和学生突发事件,始终把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放在首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快确认相关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安抚稳定情绪,陪同协助抢救处置,及时按程序上报危机事件信息,与学院、学工及安保等单位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对事件发展及其影响进行持续关注与跟踪,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进行事后集体和个体的心理疏导,维护和谐稳定。
8.职业规划、成长设计与就业创业指导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创业指导、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创业观、职业观和事业观,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实施就业困难学生的精准帮扶计划,开展求职技巧指导、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岗位信息提供等服务工作,扎实推进“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活动。
9.理论和实践研究
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学习,提高理解政策的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10.实践育人和社团学团项目活动
组织协调校内外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丰富实践内容,创新实践形式。指导学生开展社团学团项目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社会公益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素质拓展和能力提升活动,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拼搏精神。公正评价核定学团项目、社会实践和行为养成教育学分。
11.家校联系、内外联动工作
掌握学生及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公寓管理员、任课教师、专业导师和各学院、学工、教学、安保、招生、就业、财务、后勤服务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合力,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根据国家、省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辅导员工作量标准为:每名辅导员负责200—220个左右学生的教育、管理、指导、服务工作为满额工作量。
为了确保学生工作的工作成效,辅导员原则上不安排超额工作量。兼任教学任务的辅导员每周上课不得超过8学时。
四、培养培训工作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我校政工队伍的理论素质,增强校政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能力。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要将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师资培训的总体规划,确保每年有20-25%的辅导员参加国家、省等单位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各种培训活动,力争每五年对所有辅导员进行一次轮训。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
(三)辅导员培训内容主要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四)学生工作部成立辅导员发展中心,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促使其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坚持日常例会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坚持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坚持通过工作研究、专题研讨等联系实际的方法,提高理论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思想教育工作的才干。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并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五)学校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同时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六)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选拔党政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并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岗位输送或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五、考核、待遇和奖惩
(一)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每学月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学期、学年考核与学校职工考核同步进行,考核成绩按每月考核平均成绩计算。
(二)完善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学校每年按照辅导员总数的10%评选表彰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享受校级表彰待遇。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要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三)学校已将辅导员纳入教师队伍,享有同职级教师同等待遇。
(四)辅导员月考核基本合格的或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应当对辅导员进行警示谈话,督促其改正,并视其情况在量化考核中得以体现:
1.所带学生学风考风不正,学生干部不团结,学生管理混乱,经常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任务;
2.不按时到岗或到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辅导员例会、班级例会、入住公寓、夜间值班、查就寝、查上课和学生睡懒觉等情况);
3.所带学生屡次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一定后果的;
4.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学校有关会议、培训的;
5.不能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所带学生班级有较大反映的;
6.经常接受学生吃请或向学生索要财物,情节轻微的;
7.因自身工作失误,使所带学生出现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
8.未按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上交材料和数据的。
(五)辅导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带班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或所指导的学团、社团学生在学团、社团活动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的;
2.带班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或所指导的学团、社团活动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3.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者;
4.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5.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6.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7.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8.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9.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行为者。
(六)辅导员月绩效工资发放。
1.辅导员当月绩效工资=当月绩效工资基数×所带学生人数。考核分数不同,绩效工资基数不同:60-65分,绩效工资基数为1元/人/月;66-70分,绩效工资基数为1.5元/人/月;71-75分,绩效工资基数为2元/人/月;76-80分,绩效工资基数为2.5元/人/月;81-85分,绩效工资基数为3元/人/月;86-90分,绩效工资基数为3.5人/月;91-93分,绩效工资基数4元/人/月;94-96分,绩效工资基数4.5元/人/月;97-100分,绩效工资基数为5元/人/月。辅导员每年按12个月绩效标准核算。
2.辅导员每月绩效工资核算和发放。每月25日前,由各学院和
学生工作部分别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学生工作部根据考核分数进行绩效工资核算后,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于当月底报财务与财产管理部,作为核发辅导员该月绩效工资的依据。
(七)辅导员对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考核督查总监办提出申述和复议,考核督查总监办可召集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学生代表及有关职能单位进行复查,申述、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的执行。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规定若有与本意见相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辅导员月绩效量化考核标准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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