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和物品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3/11/25 16:18:12
全院同学:
   学生宿舍是学校为学生提供集体住宿的学习生活场所,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每个同学都有义务和责任共同营造和维护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作为集体宿舍和集中住宿学生的宿舍楼区,其配套设施是按照集体宿舍的性质所设计,包括供电设施和负荷等。使用违规电器,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住宿学生和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宿舍用电安全和良好学习环境的形成,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通告。
一、违规电器及物品的界定
  违规电器及物品是指学生宿舍内除学校统一安装和允许使用的照明设施、电风扇、饮水机、电视机及电脑、收录机、小型音响、台灯、MP3、MP4等以外在使用和存放过程中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器、物品的统称。具体分类如下:
  1.违规电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火锅、电炒锅、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电炉子、电手炉、电热毯(褥)、电熨斗、电直板、电铬铁器、暖手器、烘鞋器、电取暖器、电吹风(P≧800W)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可移动电器。
  2.禁用物品: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蜡烛、固体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病毒标本等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毒品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3.私自拆装、改造室内原有的电源和网络线路及采用技术手段逃避检查而使用的各种大功率电器。
  4.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各种明火器具、电加热器具以及沙发等严重堵塞宿舍内消防通道的大型物品。
二、安全检查
  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类。日常检查由后勤宿管老师和各系负责,集中检查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和老师统一进行。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电器及违规物品,一律由检查人员当场收缴,交学工部并不予归还,学工部要做好详细记录。广大学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不得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不得拒交违规电器及违规物品,不得对检查人员进行言语攻击或有其他过激行为,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三、违章教育与处罚
  违章学生在上交违规电器及物品后3日内写出书面认识,到所在系接受教育,由系签署意见后,到学工部登记。对逾期未作教育登记的,按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1.对存放而未使用禁用电器者给予批评,经教育不改,再次发现者给予警告处分;
  2.对正在使用禁用电器且当事人在现场、存放普通违规物品或有上款中列举的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对正在使用禁用电器且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有上款中列举的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使用禁用电器过程中引起火情等不良后果和存放剧毒、强腐蚀性、强放射性、强破坏力、枪支、弹药等特殊禁用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引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凡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资格;该学生所在的寝室取消当年学校各类优秀寝室的评选资格。
  6.学校鼓励学生积极举报违规电器和存储违规物品行为,凡举报违规电器和存储违规物品并查证属实者由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工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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