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 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等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相关规定,从2017 年9 月1 日起,四川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第四条 转学的程序
(一)转出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书社和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家长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同时在教学管理系统(http://jwc.sca.edu.cn)下载《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并打印,学生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将填写好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交辅导员处。辅导员应与学生及家长进行当面(或电话)沟通,并做好谈话记录,认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上签署明确意见。
3.学生将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含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人应根据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学生及家长进行当面(或电话)沟通,并签署明确意见。
4.学生将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含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进行审核。
5.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同意转出学生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含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由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6.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同意转出学生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含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教学管理部,由教育教学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7.教育教学管理部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学生名单及表决情况记入会议纪要),符合转学条件者由学校领导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签署意见,同时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8.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指导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材料准备和办理学生转学手续。
(二)转入流程
1.学生本人向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所在学校同意转出的证明材料。
2.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的申请及材料,因病学生到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3.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提供相应材料,一并交由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
4.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将申请转学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后,通知学生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入)》,并组织相关院系对学生进行专业测试。
5.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将通过专业测试和初审的学生名单及转学材料经汇总后,交教育教学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学生名单及表决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6.符合转入条件者,由学校领导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入)》签署意见,同时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领导签发同意转入接收函,学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领导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7.四川省内院校转入者,由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8.四川省外院校转入者,由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学生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报送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 转学备案材料
(一)转出需提供的备案材料(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
3.学生转学申请书(需附家长同意转学情况说明及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
4.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由学生所在书社提供,需加盖书社和教学单位章)。
5.学生每学期成绩单(由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供,加盖教务处章)。
6.学生录取花名册(由招生办公室提供,加盖招生办公室章)。
7.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由学生自行提供,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由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材料,需加居委会章)。
8.我校同意转出的公示情况及结果(由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供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加盖教务处章)。
9.其他需由转入学校提供的材料由学生自行提供,具体材料如下:
(1)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2)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院系章);
(3)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4)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二)转入需提供的备案材料(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入)。
3.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由招生办公室提供,加盖招生办公室章)。
4.我校同意转入的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由学校相关院系提供,加盖院系章)。
5.我校同意转入的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由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供,加盖校章)。
6.我校同意转入的公示情况及结果(由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供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加盖教务处章)。
7.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由学生自行提供,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由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材料,需加居委会章)。
8.其他需由转出学校提供的材料,由学生自行提供,具体材料如下:
(1)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2)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3)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4)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5)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第六条 未履行完备案手续前,拟转出学生仍须按时参加我校的各项教学活动,无故离校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拟转入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律不予接收其提前入校就读。
第七条 转学受理时间
1.每年4月10日-4月30日,10月10日-10月30日集中受理申请、审核材料、上会、公示。
2.每年5月20日-6月15日,11月20日-12月15日集中向四川省教育厅报备。
3.学生转学程序和材料,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执行,应在转学手续完成3个月后向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转学材料。
第八条 违规违纪处理
1.如有学生违反上述转学规定者,对于本校学生将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外校学生则一律不予接收转入申请,已转入学生取消学籍。
2.如有相关工作人员、教师违反上述转学规定者,本校人员交由人事管理部门处理;外校人员将其违规违纪行为报送其所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之前发布的其它转学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表:1.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
2.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入)
附表1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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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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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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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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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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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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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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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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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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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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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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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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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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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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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理由 |
(简要叙述转学的理由及其他相关情况,不超过200字) | |||||||
辅导员 意见 |
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 款第 条及《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实施细则(试行)》第 款 第 条之规定,同意(不同意)该生 转学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学单位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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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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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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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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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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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附上《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2.该申请表审批签字完成后,交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3. 此表仅用于我校校内使用。 |
附表2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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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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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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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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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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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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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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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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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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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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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理由 |
(简要叙述转学的理由及其他相关情况,不超过200字) | ||||||
专业测试情况 |
专业测试成绩: 测试教师签名: | ||||||
该生能否达到该专业学习要求: 该专业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 | |||||||
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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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 理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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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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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附上《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转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2.该申请表审批签字完成后,交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3.此表仅用于我校校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