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3/31 11:54:13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川委发[2004]36),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高校及各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教函[2011]123)文件精神,现将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的评选:

1、需参与评选的系或部门根据本单位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度、工作机构的健全、制度的完善,管理的规范、工作的创新等方面报自荐材料一份。

2、学院根据各系上报材料以及各系学生工作每月考核结果等方面评选出一个先进集体上报省教育厅。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1、评选对象必须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含3年),近三年已获得教育部、四川省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学生干事参与该次评选。

2、各系根据辅导员、学生干事的政治立场、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纪律性、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初评推荐,每系推荐一名。

3、各系推荐人交一份事迹材料。学院根据各系推荐人的各方面情况评选出一名上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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