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入住公寓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3/30 10:39:19
 

各系:            

安排思想政治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是一项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又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工部进一步规范了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制度,对入住公寓的辅导员的职责和工作生活条件的保障进行了规定,并在辅导员中评选出“每月一星”以资奖励。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入住公寓的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辅导员入住公寓后,应严格遵照《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关于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如有辅导员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一经查实,将在辅导员每月带班津贴中扣罚并进行相应处理。

2、未按时入住且未妥善安排好代班人员者,一次违反由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两次违反则在全系进行通报批评。

3、凡累计至三次未按时入住公寓的辅导老师,将根据《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之规定:凡经警示谈话无明显改正的,将调离学生工作岗位到学院人力资源处接受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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