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厅川教函〔2012〕8号、绵教体函〔2012〕27号文以及《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按条件、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选,坚决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现将相关评选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表率、示范作用。
2、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善于思考,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2010-2011下学期与2011-2012上学期,两学期每门必修课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坚持身体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
4、其他条件
(1)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拟表彰的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都必须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三好”、“优干”以上荣誉称号或院级以上奖学金等奖励;
(3)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具备:积极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有实绩,同学中有威信。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无违纪现象。
2、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班风好、学风好,总体成绩较好。
3、学院或片区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声誉。
4、拟表彰的市级先进班集体必须有一次以上获得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曾经获得市级表彰。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系别 |
市三好 |
市优干 |
市先进班集体 |
公共管理系 |
2名 |
1名 |
1个 |
音乐舞蹈系 |
4名 |
2名 |
2个 |
广播影视系 |
8名 |
4名 |
4个 |
造型与设计艺术系 |
12名 |
6名 |
6个 |
共计 |
26名 |
13名 |
13个 |
(二)评选过程
1、学生本人或班集体申请
(1)本人或班集体申请书(内容需介绍本人或本班的思想、学习、纪律、工作、生活等各种情况)一份,个人申请书需手写;
(2)电子审批表打印三份,签字处手写,其他打印,随电子表一起上交;
(3)相关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及两个学期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2、各系根据本系情况,请于2011年3月5日(周一)上午10点之前将本系确定名单提交到学生工作部。
3、学院将评选结果在校园内和学院网页学工部主页挂网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照教育体育局要求学院将确定名单提交到绵阳市教育体育局。
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各系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全权负责组织本系评选工作。要按条件、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严禁在评选中循私舞弊。对评选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绵阳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2、绵阳市优秀班干部登记表
3、绵阳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