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辅导员夜间值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14 16:44:30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及《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关于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管理办法(试行)》(院学发 [2010] 15号)等文件精神,学工部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地点及基本要求

    (一)值班时间:每晚20∶00至次日6∶30。

(二)值班地点:8#117、12#212、、16#118、21#109

(三)严格签到、签退制度。辅导员入住公寓时要按时到值班室所在楼幢签到,值班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四)坚守岗位。辅导员入住公寓,不允许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原则上不允许替换班,但确实因病或急事不能值班者, 应提前与其他辅导员做好调班工作并向学工部王佳老师请假备案,不允许出现空岗现象。

    二、夜间值班和入住公寓的具体任务

    (一)日常事务:每晚20:00至23:00要一直将值班室门敞开,以便随时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督促学生按时就寝;配合做好其他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值班辅导员务必在20:00前到达值班室,配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干部检查学生晚未归情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藏管制刀具棍棒等;严查学生夜间饮酒、打架闹事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严肃处理。如临时去其他学生公寓或外出处理学生事件时,则需向值班楼幢管理员讲明去向,以便学工部备查。

(三)突发事件处理:当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所属片区住寝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通知相关辅导员返校处理,并向二级学院领导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如事件能自行处理的请各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协同处理;如需职能部门配合处理的由二级学院领导通知学工部和安保部领导到场解决。

(四)信息反馈:各公寓各楼层将选派一名学生作为信息员,如有异常情况信息员将及时联系该片区值班老师,值班辅导员必须详细地做好值班记录,次日将值班情况反馈给学工部。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住寝辅导员奖惩办法:

    (一)住寝辅导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经二级学院领导、学工部、院领导核实后方可发放每人每晚50元补贴和每月100元电话费补贴。

    (二)在重大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或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可另行在辅导员当月考核中奖励。

    (三)入住学生公寓工作考核不合格,本年度辅导员考核为不合格。

    (四)未按时入住学生公寓或早退者,将严肃处理。迟到10-20分钟,扣除津贴20元;迟到21-40分钟,扣除津贴40元;迟到40分钟以上的,扣除津贴50元。未入住或早退者,不发任何补贴且扣带班津贴100元/1次。有两次以上违规现象的即为本学期入住学生公寓工作考核不合格。

    (五)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到达现场或不配合处理者,不发任何补贴且扣带班津贴200元/1次。一次即为本学期入住学生公寓工作考核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未填写值班记录、未及时反馈值班情况或迟到者,不发任何补贴且扣津贴20元/1次。三次即为本学期入住学生公寓工作考核不合格。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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