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职责》
更新时间:2013/10/28 9:07:57
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职责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是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的重要途径,也是创建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现就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职责规定如下:
1.全面掌握学生的住宿情况。按照班级认真做好学生住宿资料登记工作,核对学生实际住宿情况与学生住宿记录是否一致。对住宿情况不符的学生,要查清原因,做好处置并将情况上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加强和公寓管理员的联系。对公寓管理人员反映的所带班级学生住宿所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做好教育和处理工作,力争小问题解决不过天,大问题解决不过周。
3.协助学生公寓自治组织的建设。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公寓管理员确定寝室长,推荐楼层、楼栋学生管理干部。
4.制定《班级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辅导员作为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第一时间参与学生公寓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5.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及时掌握晚归、未归,在外租房住宿等学生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教育或纪律处分。
6.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发现擅自使用违规电器、赌博、通宵上网、酗酒等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指导所在班级的学生开展“安全、卫生、文明寝室”的创建活动。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开展公寓文化活动,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评比,定期召开班会讲评文明寝室创建情况。
8.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帮助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各种问题,做好心理指导工作。
9.辅导员除住寝外,每周深入学生公寓次数不少于2次。查寝时须在管理员处登记进、出时间,不得私自请其他老师或学生到公寓代查、代签,同时做好查寝记录工作。
10.辅导员公寓管理工作要有文字记载,并作为考核、评优工作的依据。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