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入住公寓值班制度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13/9/25 17:47:55
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及《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关于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管理办法(试行)》(院学发 [2010] 15号)等文件精神,学工部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地点及基本要求
    (一)值班时间:每晚20∶00至次日6∶30。
    (二)值班地点:8#-117、12#-212、14#-222、16#118、21#-109
    (三)严格签到、签退制度。辅导员入住公寓时要按时到值班室所在楼幢打指纹签到,次日离开时打指纹签退。值班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四)坚守岗位。辅导员入住公寓,不允许离岗、串岗,原则上不允许替换班,但确实因病或急事不能值班者, 应向学工部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请假备案,并与其他辅导员做好调班工作,不允许出现空岗现象。
    二、夜间值班和入住公寓的具体任务
    (一)日常事务:每晚20:00至23:00要一直将值班室门敞开,以便随时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督促学生按时就寝;配合做好其它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值班辅导员务必在20:00前到达值班室,配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干部检查学生晚未归情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藏管制刀具棍棒等;严查学生夜间饮酒、打架闹事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严肃处理。
(三)突发事件处理:当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所有住寝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通知相关辅导员返校处理,并向系领导和学工部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四)信息反馈:值班辅导员必须详细地做好值班记录,次日将值班情况反馈给公寓管理员,由公寓管理员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告。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住寝辅导员奖惩办法:
    (一)住寝辅导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经系领导、学工部、院领导核实后方可发放每人每晚50元补贴和每月50元电话费补贴。
    (二)在重大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或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可另行在辅导员当月考核中加5--10分。
    (三)入住学生公寓工作考核不合格,本年度辅导员考核为不合格。
    (四)未按时入住学生公寓者,不发任何补贴且扣带班津贴100元/1次。
    (五)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到达现场或不配合处理者,不发任何补贴且扣带班津贴80元/1次。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未填写值班记录,或未及时反馈值班情况的,不发任何补贴且扣津贴20元/1次。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