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2013级学生学业成长的过程性督促,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修学素养,经学院领导商议决定, 2013级全体学生均上晚自习。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时间:每周一至周四18:45—20:10,无课间休息。具体实施从9月16日(下周一)开始。
二、高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室、开放的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进行晚自习。
三、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上晚自习,需按学院请假制度向辅导员请假。对无故不到者,学院将按旷课处理。
四、各系要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好各班级晚自习的教室及晚自习值班老师和值班学生干部,并要求各值班人员准时到位,认真考勤,发现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处理和上报工作。
教科处 学工部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