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捐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4/27 15:27:00
各二级学院:
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是由原凉山州教育局局长、原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厅级督导员马布都担任会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组织。协会现已向爱心企业募集到部分助学资金,用于捐助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现就相关评选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在校的全日制专科(1-2年级)、本科(1-3年级),凉山籍家庭贫困的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优秀,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家庭贫困:
1、失去双亲,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2、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3、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完成学业的。
二、资助时间和标准
自2015年新学年开始,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每人资助3000元。如在大学期间确有困难,可再次申请资助。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请求资助的学生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如实写明申请原因、家庭情况。学生家庭所在地组、村、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书上的学生家庭情况签署明确意见。
2、高校证明:各二级学院出具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介绍。
3、审定程序: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推荐,报学生管理办公室复审,公示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寄送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由协会审定后,申请人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助学金。
四、申请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5月9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表及时寄回签署当地组、村、乡意见)。由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复审,复审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将评选结果寄送至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
五、受助学生义务
1、如实反映个人和家庭情况;
2、每次收到助学金,需在收款凭证签字并向捐款者致信感谢;
3、刻苦学习,每学期末,写信并附上该学期学习成绩册复印件给捐款者,报告一学期的学习生活情况(成绩册复印件邮寄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
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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