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关于对2015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真正发挥求职补贴对毕业生求职的经济补助作用,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对残疾毕业生、对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三者不能重复申报。
二、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毕业生: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助学贷款毕业生: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作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按照《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汇总表》(附件1)、《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汇总表》(附件2)、《2015年获得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汇总表》(附件3)统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15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招生就业部李丽老师处(明细表、汇总表需书记签字盖章),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lilishmily@163.com。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细致做好接受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 招生就业部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