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2/10 8:55:25
 
 
各系
    为大力加强对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深入挖掘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大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根据《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0级、2011级、2012级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无旷课、无晚归未归等违规违纪情况。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六)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学生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评定项目及要求
(一)学院奖学金
1.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在学生人数的2%以内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在学生人数的3%以内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在学生人数的4%以内评定。
2.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学年内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除主科以外可以有一门功课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除主科以外可以有一门功课在75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评定年度内无重修、无违规违纪,本年度内未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二)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者。
评选条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认真撰写有价值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对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一定荣誉者。
2.精神文明奖:用于奖励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德育成绩优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在校学生。
评选条件:在各项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等实际行动,并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较好声誉者。
3.科学研究奖:为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和发表科研论文。学院对于科研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评选条件:在市级、省级、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赛事中获奖项者;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成绩特别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对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全国性、全省学术论文比赛比赛中获得奖励者。
4.文化艺术成果奖: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的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对在院内外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评选条件:代表学院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的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者(颁奖单位是政府或者社会公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和组织,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类学生文艺活动,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   
5.学院建设贡献奖:奖励对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为学院声誉带来积极影响和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三好学生
1.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8%。 
2.三好学生的评比,以系为单位,按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在规定比例内择优推选。 
3.三好学生评比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其中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12分以上,学业表现48分以上,文体表现12分以上。
4.本学年内获得院级以上奖学金的学生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四)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比例为系(学生会、团总支、班干部)干部总人数的20%。
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75分以上,在此范围内,以系为单位择优推选。
(五)先进班集体
1.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团结协作,能围绕把同学培养成“四有”新人的中心任务主动开展活动,认真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 
2.在集体中形成了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课外活动、互帮互助、团结友爱、遵纪守法、奋发向上,为祖国的“四化”建设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良好风气,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班级中没有严重违反学院纪律并受到处分的学生。 
3.群众性文娱活动开展较好,课外活动丰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顾全学院工作的大局,在学院的评建、创优工作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四、材料报送
(一)院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参加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需提交《2012-2013学年度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各系报送所在系各班级的《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汇总表》,并加盖所在系的公章。
(四)审批表中所报送的获奖情况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表彰奖励工作程序
(一)学生个人或班集体根据各类表彰奖励的条件,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方式,提出候选人或候选班集体名单。
(二)各系奖励、资助工作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初评工作。各项评优评奖由系奖励、资助工作评定小组推荐出候选人、候选班集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六、其他要求
(一)各系评定过程中,请严格按照《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执行。按条件、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选。
(二)每位学生只能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等奖项的其中一项,不能重复参评。
(三)各系于12月16日统一将材料及评选结果送至学工部。(汇总表需系书记和主任同时签字并加盖党支部章和系章)
七、组织管理
(一)各系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全权负责组织本系评选工作。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管理,确定相关领导分管评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系要按条件、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严禁在评选中循私舞弊。对评选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系应认真核实参评学生的评选条件,汇总上报学院后审查参评条件不符合者,则取消资格,名额一律不得补报。
附件:
         1.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
         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4.2012-2013学年度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5.2012-2013学年度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6.2012-2013学年度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7.2012-2013学年度学院荣誉称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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