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度绵阳市“三好”
更新时间:2010/4/22 16:02:32
 

关于评选“2010年度绵阳市“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新一代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川教(201014号文件和绵教办发(20106号文件以及《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按条件、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选,坚决维护评选工作的声誉。现将相关评选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首先评价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思考 ,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每门学科必须达到优秀等级(80分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70分以上)。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好,在学院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

二、评选办法

每个系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出1名“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班集体,公示两天后无任何异议后填写好登记表交学工部, 由学工部组织各系领导组成评选小组,进行严格审查,最终产生4名市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并在学院公示栏内公示两天,无任何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评选时间

各系在接到此通知时开始进行评选, 414日评选出后在公示栏公示两天,于416日上交各类登记表到学工部。

学生工作部

0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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