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外出开展活动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2/3/30 19:40:30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外出开展活动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校园平安稳定。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学生外出开展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校安排的正常教学活动需外出的,由负责老师按照教学科研管理部要求进行审批,学生工作部备案后进行。

2.学校统一安排的展演比及其他公益性活动,由具体负责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和教学科研管理部共同审核通过后,报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执行。

3.学生外出的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活动,由教学科研管理部 和各学院负责审核审批,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执行。

4.对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假期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活动,由教学科研管理部统筹安排,各学院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5.学生校外的各类就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如有关单位或教职员工推荐的工作岗位或单位,须经学生工作部审查、案。

6.严禁各单位、教师和学生个人组织学生私自外出开展各类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严禁各单位私自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参加外出兼职或从事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学 校规定处理,并记一次负面清单。

(2)严禁学校教职工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一级至三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3)严禁学生利用上课时间外出兼职,从事商业性实践活动等,如有违者,严格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禁学生个人私自组织在校生外出从事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性质恶 劣且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且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负责。

(5)寒暑假期间,学生自行外出打工、兼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及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7.禁止校外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在学校张贴各类招聘广告,从事宣传、组织外出兼职等各种活动。一经发现,安全保卫部直接交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引导学生外出兼职或其他社会活动,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商业活动。若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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