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更新时间:2022/8/25 19:43:54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管理及服务工作过程,严格考勤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学生请假制度规范如下:

第一条  凡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讲授、自习、军训、考试、劳动、实习实践、课外活动、政治学习及运动会等),请假离开学校外出,以及不能按时在校就寝的所有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离校。

第二条  请假手续除不可抗拒的自我因素外必须事前办理。拒不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请假未获批准仍坚持离校者,按违规、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请假的时限

1.病假:学生患病需要休养或诊治(包括住院治疗)需请病假时,应持正规医疗资质的医院证明;学生患有传染病或患病治疗休养需请病假两个月以上,应持有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当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校委托参加学校建设、社会公益活动、演出活动或救助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由委托单位(二级学院或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由任课单位,予以认可。学生公假应计入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之列,并根据学校学分制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实践学分。

4.对于毕业生实习或外出面试,各二级学院应在核实单位情况、家长意见后做出是否准假的决定。不允许学生无目的地外出找工作。外出实习或找工作的学生,事前确认单位情况,以免上当受骗。外出期间,应定期与老师保持联系,各学院要主动加强与学生联系,随时掌握学生情况。

第四条  学生请假的程序及批准权限

1.学生请假分为教学假请假和外出(就寝假)两种。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包括上课、自习、军训、实习实践、课外活动等)需办理教学假请假手续;离开学校外出或不能按时在校就寝需办理外出(就寝假)请假手续;若请假期间既要缺席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又要离开学校外出,且无法按时返校就寝的需要同时办理上述两项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须持相关证明,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不得在手续办理完成前离开学校、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3.请假学生应按照申请单各项要求填写,详细写明请假事由、具体去向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4、学生办理教学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及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川文艺教〔2018〕14号)相关内容办理。

5.学生办理外出(就寝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签批;2至15天(含15天),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批;15至30天须经学生工作部和教学科研管理部共同审核签批,30天以上经学生工作部和教学科研管理部共同审核签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方可;请假申请一式3份,1份自行保存,另2份分别交公寓管理员、辅导员存档;请假人归校后必须于当日到辅导员处销假,逾期不归校或归校后未销假者按《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手册》和《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6.各二级学院签批请假条时须认真询问请假学生本人,并征求家长意见。要求学生尽量不耽误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亲笔签字。

7.因事需申请续假者按本制度第四、五条办理续假手续。

8.一张请假条原则上不能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姓名(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一律视为无效。

9.学生公假由用人单位或所属院系提出申请,教学科研管理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学生各类请假及相关办理事项以本通知为准,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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