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7/7/8 17:41:33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寝室”的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全寝室学生刻苦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优良寝室风。

.全寝室学生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学生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学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因有不文明行为而受到批评,也没有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过任何处分。

.全寝室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气氛浓厚:

1)全寝室学生在开学一周内按时报到缴费注册率为100%以上。

2)全寝室无考试作弊,无抄袭作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作弊作为;没有因此而受过任何批评和处分。

3)全学年寝室学生上课出勤率、一年级晚自习率均达到95%以上。

4)全寝室学生晚未归记录、使用违规电器、寝室卫生不达标率在5%以下。

.全寝室学生参加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和社团活动积极性高,能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书社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和社团活动,成绩明显:

(1)每学期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同学不少于本寝室人数的80%;参加社团活动的同学不少于本寝室人数的80%。

(2)本寝室学生有学术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相关学术科研活动竞赛及评选中获奖寝室级优先考虑。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寝室学生皆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寝室学生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书社的体育运动、体育比赛在90%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8%以上。

第三条  评选时间与步骤:

.“优良学风寝室”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文明寝室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各寝室集体应有“创优”计划,于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上交辅导教师备案;

.一学年结束时,由寝室集体根据“优良学风寝室”的评选条件和“创优”计划,结合本寝室工作实际,进行学年“创优”总结,总结材料一式二份每年5月份上报各书社和学生管理办公室,总结材料包含寝室学生名单及寝室学生各方面表现情况材料;

.每学年4月份,由各书社书记、行政干事、辅导教师、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评议小组对各寝室上学年的总体情况进行评议核实,综合考虑相关部门提供的各寝室学生在课堂、宿舍和其他课外活动的总体表现,提出初评寝室级推荐名单,送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评选比例与奖励办法: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凡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无名额限制。

.凡被评为“优良学风寝室”的寝室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或荣誉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实施,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育教学管理部

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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