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9/23 10:11:41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要求,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以下简称“德育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德育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德育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三、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学工部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评审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报学工部。学工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报学工部。学工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请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013-2014学年成绩单、德育成绩排名表、获奖材料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贫困证明、2013-2014学年成绩单、德育成绩排名表、获奖材料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者有一即可,但必须要县级民政局证明)。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于2014年10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工部(纸质材料签字处需本人签字,不得以签名章和找人代签),上报材料包括: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助学金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上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按《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名单顺序整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六、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6-9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doc
评选注意事项.doc
                                                                               学生工作部
                                                                       二0 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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