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9/15 14:46:0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顺利推行,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院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负责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熟悉情况、办事认真负责、为人正直的学生及学生干部、代表担任成员的各学生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学生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时间安排:9月15日---9月26日
   三、认定材料填写清单及材料上交时间
   学生: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面申请、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③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辅导员:收集所带班级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个学生的材料按此先后顺序放置),并汇总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时请按表中样板填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资助组长:收集本学院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汇总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义后方于9月26日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电子表格及纸质材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上交学工部。
   为确保2014-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请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对逾期未交材料原则上一律不予评审认定。
   四、认定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制度、按程序操作,切实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
 
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2: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doc
附件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5: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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